经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【2015】255号文件、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信价工【2015】38号文件批准,从2015年4月1日起对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。具体如下:
标准
用水 性质
纯水费(元/m³)
代收费用(元/m³)
合计(元/m³)
污水处理费
不征税自来水
居民生活用水
第一阶梯
每户每年不超过110m³
2.00
0.95
0.35
3.30
第二阶梯
每户每年110m³-160m³(含)
3.00
4.30
第三阶梯
每户每年160m³ 以上
6.00
7.30
非居民用水
3.50
1.40
0.40
5.30
特殊行业用水
9.00
12.40